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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8、粉6、鋁7條” 鋼鐵、鋁加工等典型處罰案例
作者:藍鵬測控發布時間:2022-05-19閱讀次數:次
近日,應急管理部公布一批工貿行業典型執法案例,示范引領各地應急管理部門精準執法、嚴格處罰、規范執法;鄭重警示鋼鐵、粉塵涉爆、鋁加工(深井鑄造)企業,對照“鋼8條”“粉6條”“鋁7條”自查自改,莫等處罰方恨晚;對“屢禁不止、屢罰不改”的,要依據《刑法修正案(十一)》,實施行刑銜接,追究危險作業罪。
什么是“鋼8、粉6、鋁7條”:
附:“鋼8條”:
1.煉鋼廠在吊運鐵水、鋼水或液渣時,未使用固定式龍門鉤的鑄造起重機;煉鐵廠鑄鐵車間吊運鐵水、液渣起重機不符合冶金起重機的相關要求;
2.吊運鐵水、鋼水和液渣起重機龍門鉤橫梁焊縫、耳軸銷和吊鉤、鋼絲繩及其端頭固定零件,未進行定期檢查,發現問題未及時整改;
3.操作室、會議室、交接班室、活動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場所設置在鐵水、鋼水和液渣吊運影響的范圍內;
4.鋼水鑄造(連鑄、模鑄)流程未規范設置鋼水罐、溢流槽等高溫熔融金屬緊急排放和應急儲存設施;
5.氧槍等水冷元件未配置出水溫度和進出水流量差檢測、報警裝置,未與爐體傾動、氧氣開閉等聯鎖;
6.高爐、轉爐、鋼水連鑄、加熱爐和煤氣柜等煤氣區域的有人值守的主控室、操作室和人員休息室等人員較集中的地方以及在可能發生煤氣泄漏、聚集的場所,未設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監測報警裝置;
7.高爐、轉爐、加熱爐、煤氣柜、除塵器等設施的煤氣管道未設置隔斷裝置和吹掃設施;
8.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設備、材料和工藝。
附:“粉6條”:
1.不同種類的可燃性粉塵、可燃性粉塵與可燃氣體等易加劇爆炸危險的介質共用一套除塵系統,不同防火分區的除塵系統互聯互通;
2.干式除塵系統未規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抗爆等一種或多種控爆措施;
3.除塵系統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塵,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構筑物作為除塵風道;
4.鋁鎂等金屬粉塵除塵系統未采用負壓除塵方式;其他可燃性粉塵除塵系統采用正壓吹送粉塵時,未規范采取火花探測消除等防范點燃源措施;
5.粉碎、研磨、造粒、砂光等易產生機械火花的工藝,未規范采取雜物去除或火花探測消除等防范點燃源措施;
6.未按規范制定粉塵清理制度,作業現場和相關設備設施積塵未及時規范清掃;鋁鎂等金屬粉塵的收集、貯存等處置環節未落實防水防潮、通風、氫氣監測等必要的防爆措施。
附:“鋁7條”:
1.固定式熔煉爐鋁水出口未設置機械鎖緊裝置;傾動式熔煉爐控制系統未與鑄造系統聯鎖,未實現自動控流;
2.固定式熔煉爐高溫鋁水出口和流槽接口位置未配置液位傳感器和報警裝置,液位傳感器未與流槽上的快速切斷閥和緊急排放閥實現聯鎖;
3.存放鋁錠的地面潮濕,熔煉爐、保溫爐及鑄造等作業場所存在非生產性積水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深井鑄造結晶器的冷卻水系統未配置進出水溫度、進水壓力、進水流量監測和報警裝置;監測和報警裝置未與流槽上的快速切斷閥和緊急排放閥實現聯鎖,未與傾動式熔煉爐控制系統聯鎖;
5.鋁水鑄造流程未規范設置緊急排放或應急儲存設施;
6.鋼絲卷揚系統引錠盤托架鋼絲繩未定期檢查和更換,卷揚系統未設置應急電源;液壓鑄造系統未設置手動泄壓系統;
7.鑄造車間現場未嚴格控制人數,未控制非生產人員進入。
莫等處罰方恨晚--工貿典型案例
案例一
河北省邯鄲市復興區應急管理局對邯鄲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行政處罰案,涉及“鋼8條”的問題。
案例二
遼寧省本溪市應急管理局對本溪北營鋼鐵(集團)有限公司行政處罰案,涉及“鋼8條”的問題。
案例三
湖北省黃石市大冶市應急管理局對大冶市新冶特鋼有限公司行政處罰案,涉及“鋼8條”的問題。
案例四
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應急管理局對成都市長峰鋼鐵集團有限公司行政處罰案,涉及“鋼8條”的問題。
案例五
江蘇省淮安市漣水縣應急管理局對漣水縣大唐紅木工藝品廠行政處罰案,涉及“粉6條”的問題。
案例六
浙江省寧波市慈溪市應急管理局對慈溪市宗漢邵亮五金配件廠行政處罰案,涉及“粉6條”的問題。
案例七
山東省濰坊市青州市應急管理局對青州市古香畫框廠行政處罰案,涉及“粉6條”的問題。
案例八
四川省眉山市應急管理局對四川陽光堅端鋁業有限公司行政處罰案,涉及“鋁7條”的問題。
案例九
青海省應急管理廳對青海鋁型材廠行政處罰案,涉及“鋁7條”的問題。
案例十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六師應急管理局對五家渠恒信鋁業有限公司行政處罰案,涉及“鋁7條”問題。
安全生產要牢記,保證生命財產安全,智能測徑儀主要是用于幾何尺寸的在線智能檢測,能在生產中檢測,實時了解軋制中的產品是否符合標準,便于實時根據生產情況調整軋機,從而獲得更高的成材率。
什么是“鋼8、粉6、鋁7條”:
附:“鋼8條”:
1.煉鋼廠在吊運鐵水、鋼水或液渣時,未使用固定式龍門鉤的鑄造起重機;煉鐵廠鑄鐵車間吊運鐵水、液渣起重機不符合冶金起重機的相關要求;
2.吊運鐵水、鋼水和液渣起重機龍門鉤橫梁焊縫、耳軸銷和吊鉤、鋼絲繩及其端頭固定零件,未進行定期檢查,發現問題未及時整改;
3.操作室、會議室、交接班室、活動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場所設置在鐵水、鋼水和液渣吊運影響的范圍內;
4.鋼水鑄造(連鑄、模鑄)流程未規范設置鋼水罐、溢流槽等高溫熔融金屬緊急排放和應急儲存設施;
5.氧槍等水冷元件未配置出水溫度和進出水流量差檢測、報警裝置,未與爐體傾動、氧氣開閉等聯鎖;
6.高爐、轉爐、鋼水連鑄、加熱爐和煤氣柜等煤氣區域的有人值守的主控室、操作室和人員休息室等人員較集中的地方以及在可能發生煤氣泄漏、聚集的場所,未設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監測報警裝置;
7.高爐、轉爐、加熱爐、煤氣柜、除塵器等設施的煤氣管道未設置隔斷裝置和吹掃設施;
8.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設備、材料和工藝。
附:“粉6條”:
1.不同種類的可燃性粉塵、可燃性粉塵與可燃氣體等易加劇爆炸危險的介質共用一套除塵系統,不同防火分區的除塵系統互聯互通;
2.干式除塵系統未規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抗爆等一種或多種控爆措施;
3.除塵系統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塵,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構筑物作為除塵風道;
4.鋁鎂等金屬粉塵除塵系統未采用負壓除塵方式;其他可燃性粉塵除塵系統采用正壓吹送粉塵時,未規范采取火花探測消除等防范點燃源措施;
5.粉碎、研磨、造粒、砂光等易產生機械火花的工藝,未規范采取雜物去除或火花探測消除等防范點燃源措施;
6.未按規范制定粉塵清理制度,作業現場和相關設備設施積塵未及時規范清掃;鋁鎂等金屬粉塵的收集、貯存等處置環節未落實防水防潮、通風、氫氣監測等必要的防爆措施。
附:“鋁7條”:
1.固定式熔煉爐鋁水出口未設置機械鎖緊裝置;傾動式熔煉爐控制系統未與鑄造系統聯鎖,未實現自動控流;
2.固定式熔煉爐高溫鋁水出口和流槽接口位置未配置液位傳感器和報警裝置,液位傳感器未與流槽上的快速切斷閥和緊急排放閥實現聯鎖;
3.存放鋁錠的地面潮濕,熔煉爐、保溫爐及鑄造等作業場所存在非生產性積水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深井鑄造結晶器的冷卻水系統未配置進出水溫度、進水壓力、進水流量監測和報警裝置;監測和報警裝置未與流槽上的快速切斷閥和緊急排放閥實現聯鎖,未與傾動式熔煉爐控制系統聯鎖;
5.鋁水鑄造流程未規范設置緊急排放或應急儲存設施;
6.鋼絲卷揚系統引錠盤托架鋼絲繩未定期檢查和更換,卷揚系統未設置應急電源;液壓鑄造系統未設置手動泄壓系統;
7.鑄造車間現場未嚴格控制人數,未控制非生產人員進入。
莫等處罰方恨晚--工貿典型案例
案例一
河北省邯鄲市復興區應急管理局對邯鄲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行政處罰案,涉及“鋼8條”的問題。
案例二
遼寧省本溪市應急管理局對本溪北營鋼鐵(集團)有限公司行政處罰案,涉及“鋼8條”的問題。
案例三
湖北省黃石市大冶市應急管理局對大冶市新冶特鋼有限公司行政處罰案,涉及“鋼8條”的問題。
案例四
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應急管理局對成都市長峰鋼鐵集團有限公司行政處罰案,涉及“鋼8條”的問題。
案例五
江蘇省淮安市漣水縣應急管理局對漣水縣大唐紅木工藝品廠行政處罰案,涉及“粉6條”的問題。
案例六
浙江省寧波市慈溪市應急管理局對慈溪市宗漢邵亮五金配件廠行政處罰案,涉及“粉6條”的問題。
案例七
山東省濰坊市青州市應急管理局對青州市古香畫框廠行政處罰案,涉及“粉6條”的問題。
案例八
四川省眉山市應急管理局對四川陽光堅端鋁業有限公司行政處罰案,涉及“鋁7條”的問題。
案例九
青海省應急管理廳對青海鋁型材廠行政處罰案,涉及“鋁7條”的問題。
案例十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六師應急管理局對五家渠恒信鋁業有限公司行政處罰案,涉及“鋁7條”問題。
安全生產要牢記,保證生命財產安全,智能測徑儀主要是用于幾何尺寸的在線智能檢測,能在生產中檢測,實時了解軋制中的產品是否符合標準,便于實時根據生產情況調整軋機,從而獲得更高的成材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