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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多家鋼鐵企業被罰!涉及金額300多萬元!
作者:藍鵬測控發布時間:2022-11-11閱讀次數:次
天津仁合鋼鐵被罰45萬元
8月4日,天津市靜海區應急管理局公布的一則行政處罰信息,根據文號“(津靜)應急罰〔2022〕大隊-010號”行政處罰信息顯示,認定2022年5月4日,該公司料場內發生一起觸電事故,造成1人死亡,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該公司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天津仁合鋼鐵有限公司被處以罰款45萬元。
廣東粵北聯合鋼鐵被罰1萬元
8月10日,根據決定書文號:英消行罰決字﹝2022﹞第0019號處罰信息顯示,廣東粵北聯合鋼鐵有限公司因消防設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被英德市消防救援大隊處罰1萬元。
唐山東華鋼鐵集團被罰116萬元
2022年8月11日,據國家外匯管理局網站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匯冀唐檢罰字〔2022〕第2號)顯示,唐山東華鋼鐵企業集團有限公司存在擅自改變外匯用途的違法事實,違反《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指引實施細則》(匯發〔2012〕38號印發)第十五條、《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匯發〔2020〕14號印發)第九條規定。國家外匯管理局唐山市中心支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32號)第四十四條規定,對公司罰款116.29萬元人民幣。
唐山中厚板材被罰2.5萬元
2022年8月11日,唐山市應急管理局公布一則行政處罰決定。依據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冀唐﹞應急罰﹝2022﹞冶建004號處罰信息顯示,唐山中厚板材有限公司違法事實為3#高爐布袋煤氣回收管道調節閥與盲板閥間距大于0.5米,未設置放氣頭,依據相關規定,被處罰2.5萬元。
津西鋼鐵
被罰3萬元
據信用中國(河北唐山)官網顯示,2022年08月16日,唐山市應急管理局作出一份行政處罰決定。處罰信息顯示,河北津西鋼鐵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太平寨鎮龍辛莊鐵礦老虎洞西溝采區)違法事實為因副井人員提升系統未按規定由雙重電源供電。唐山市應急管理局依據相關規定,對其作出罰款人民幣叁萬元(3萬元)。
被罰5萬元
2022年10月,遷西縣應急管理局作出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決定文書號:﹝冀唐遷西﹞應急罰﹝2022﹞執七19號。根據處罰信息顯示,河北津西鋼鐵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違法事實為:
1、作為有限空間的30萬立高爐煤氣柜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警示牌危險因素辨識不全,缺少當心窒息辨識內容;
2、主控樓電纜橋架室一配電箱下無絕緣墊、一軋粗軋配電室內配電柜底部封堵不嚴。
遷西縣應急管理局依據相關規定,對其作出罰款人民幣5萬元。
安徽省貴航特鋼被罰4.5萬
2022年8月16日應急部安全執法和工貿監管局、安徽省應急廳、池州市應急局等執法人員到安徽省貴航特鋼有限公司開展“百日清零行動”督導檢查,發現該企業存在:
(1)煉鋼車間使用通用橋式起重機吊運連鑄鑄余渣盆。
(2)煉鐵廠2號高爐東出鐵口南側一層房間設置外協單位工具存放間,室內有作業人員休息,留存多個水杯,未安裝固定式CO檢測報警器等違法違規行為。
按照相關規定,責令該企業限期整改,并處罰款人民幣45000元。
隆鑫鋼鐵被罰1萬
2022年8月18日應急部安全執法和工貿監管局、安徽省應急廳、宣城市應急局等人員與專家到宣城市涇縣隆鑫鋼鐵有限公司開展“百日清零行動”督導檢查,發現該企業存在:
(1)煉鋼車間吊運液態渣盆采用可脫卸式龍門板鉤吊運,未使用固定式龍門板鉤;鋼渣場采用32號通用橋式起重機吊運液渣盆,未使用固定式龍門鉤的冶金鑄造起重機。
(2)煉鋼車間連鑄中間包未設置中間罐漏鋼應急儲存設施;連鑄大包事故回轉溜槽與中間包溢流槽未能有效連接,存在鋼水落地風險。
(3)煉鋼車間1號精煉爐水冷包蓋出水溫度、進出水流量差檢測報警信號未與電極斷電和自動提升設置聯鎖。
根據相關規定,責令該企業限期整改,并對該公司企業法人、安環部長、生產廠長分別處罰款壹萬元(小寫:¥10000.00)。
鞍鋼集團(鞍山)鐵路運輸設備制造有限公司被罰2萬元
2022年8月25日,鞍山市應急管理局公布一則行政處罰決定。被罰單位為鞍鋼集團(鞍山)鐵路運輸設備制造有限公司,違法事實為:該公司存在一項涉行政處罰隱患:鑄球生產線電爐未設置電爐出水溫度和流量差檢測裝置和冷卻水進入爐內的安全措施。根據相關規定,決定給予該公司人民幣2萬元的行政處罰。
太原鋼鐵被罰47.1萬元
9月8日,太原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對一批涉及無證、越證違法建設行為的單位進行處罰公示。其中,太原鋼鐵(集團)有限公司建設的迎曦苑項目單身公寓、商業房1#-3#,因無證違法建設行為,被太原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太原市林業局)處罰471078.55元。
包頭鋼鐵被罰5萬元
2022年9月14日,包頭市生態環境局昆都侖區分局公開2022年第七期行政處罰信息,處罰對象為包頭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違法事實為:8月11日市生態局在線監控中心提供了該公司某廠房頂有大量紅煙無組織外排的照片,8月15日分局執法人員對該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經核實這一違法行為屬實,紅煙為該公司轉爐煉鋼車間2號轉爐在冶煉過程中因操作不當造成臨時性粉塵未集中收集。依據相關規定,對包頭鋼鐵罰款5萬元整。
鑫磊不銹鋼被罰10萬元
2022年9月29日,鹽城市大豐區人民政府發布一則處罰信息,根據信息顯示,鹽城市大豐區鑫磊不銹鋼有限公司因未按照國家環境保護標準貯存污水處理污泥,根據相關法律,被責令整改,并罰款十萬元。處罰日期為2022年9月25日。
陜西漢中鋼鐵被罰55萬元
2022年11月9日,漢中市生態環境局發布漢中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決定書陜F環罰〔2022〕5號處罰信息,依據信息顯示,陜西漢中鋼鐵集團有限公司因北區焦爐煙囪二氧化硫外排濃度數據異常,焦爐煙氣二氧化硫超標排放,違反了《排污許可管理條例》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相關規定,針對該環境違法行為處罰款伍拾伍萬元(55萬元)。
無論因安全問題被罰,還是因環境違法問題被查,對企業來說都有著一定程度的影響,因此企業在發展中,一定要合規合法經營,避免因各種違規操作帶來的財產甚至人員損失,只有這樣,才能全面保障企業的穩順運行。
8月4日,天津市靜海區應急管理局公布的一則行政處罰信息,根據文號“(津靜)應急罰〔2022〕大隊-010號”行政處罰信息顯示,認定2022年5月4日,該公司料場內發生一起觸電事故,造成1人死亡,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該公司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天津仁合鋼鐵有限公司被處以罰款45萬元。
廣東粵北聯合鋼鐵被罰1萬元
8月10日,根據決定書文號:英消行罰決字﹝2022﹞第0019號處罰信息顯示,廣東粵北聯合鋼鐵有限公司因消防設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被英德市消防救援大隊處罰1萬元。
唐山東華鋼鐵集團被罰116萬元
2022年8月11日,據國家外匯管理局網站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匯冀唐檢罰字〔2022〕第2號)顯示,唐山東華鋼鐵企業集團有限公司存在擅自改變外匯用途的違法事實,違反《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指引實施細則》(匯發〔2012〕38號印發)第十五條、《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匯發〔2020〕14號印發)第九條規定。國家外匯管理局唐山市中心支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32號)第四十四條規定,對公司罰款116.29萬元人民幣。
唐山中厚板材被罰2.5萬元
2022年8月11日,唐山市應急管理局公布一則行政處罰決定。依據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冀唐﹞應急罰﹝2022﹞冶建004號處罰信息顯示,唐山中厚板材有限公司違法事實為3#高爐布袋煤氣回收管道調節閥與盲板閥間距大于0.5米,未設置放氣頭,依據相關規定,被處罰2.5萬元。
津西鋼鐵
被罰3萬元
據信用中國(河北唐山)官網顯示,2022年08月16日,唐山市應急管理局作出一份行政處罰決定。處罰信息顯示,河北津西鋼鐵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太平寨鎮龍辛莊鐵礦老虎洞西溝采區)違法事實為因副井人員提升系統未按規定由雙重電源供電。唐山市應急管理局依據相關規定,對其作出罰款人民幣叁萬元(3萬元)。
被罰5萬元
2022年10月,遷西縣應急管理局作出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決定文書號:﹝冀唐遷西﹞應急罰﹝2022﹞執七19號。根據處罰信息顯示,河北津西鋼鐵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違法事實為:
1、作為有限空間的30萬立高爐煤氣柜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警示牌危險因素辨識不全,缺少當心窒息辨識內容;
2、主控樓電纜橋架室一配電箱下無絕緣墊、一軋粗軋配電室內配電柜底部封堵不嚴。
遷西縣應急管理局依據相關規定,對其作出罰款人民幣5萬元。
安徽省貴航特鋼被罰4.5萬
2022年8月16日應急部安全執法和工貿監管局、安徽省應急廳、池州市應急局等執法人員到安徽省貴航特鋼有限公司開展“百日清零行動”督導檢查,發現該企業存在:
(1)煉鋼車間使用通用橋式起重機吊運連鑄鑄余渣盆。
(2)煉鐵廠2號高爐東出鐵口南側一層房間設置外協單位工具存放間,室內有作業人員休息,留存多個水杯,未安裝固定式CO檢測報警器等違法違規行為。
按照相關規定,責令該企業限期整改,并處罰款人民幣45000元。
隆鑫鋼鐵被罰1萬
2022年8月18日應急部安全執法和工貿監管局、安徽省應急廳、宣城市應急局等人員與專家到宣城市涇縣隆鑫鋼鐵有限公司開展“百日清零行動”督導檢查,發現該企業存在:
(1)煉鋼車間吊運液態渣盆采用可脫卸式龍門板鉤吊運,未使用固定式龍門板鉤;鋼渣場采用32號通用橋式起重機吊運液渣盆,未使用固定式龍門鉤的冶金鑄造起重機。
(2)煉鋼車間連鑄中間包未設置中間罐漏鋼應急儲存設施;連鑄大包事故回轉溜槽與中間包溢流槽未能有效連接,存在鋼水落地風險。
(3)煉鋼車間1號精煉爐水冷包蓋出水溫度、進出水流量差檢測報警信號未與電極斷電和自動提升設置聯鎖。
根據相關規定,責令該企業限期整改,并對該公司企業法人、安環部長、生產廠長分別處罰款壹萬元(小寫:¥10000.00)。
鞍鋼集團(鞍山)鐵路運輸設備制造有限公司被罰2萬元
2022年8月25日,鞍山市應急管理局公布一則行政處罰決定。被罰單位為鞍鋼集團(鞍山)鐵路運輸設備制造有限公司,違法事實為:該公司存在一項涉行政處罰隱患:鑄球生產線電爐未設置電爐出水溫度和流量差檢測裝置和冷卻水進入爐內的安全措施。根據相關規定,決定給予該公司人民幣2萬元的行政處罰。
太原鋼鐵被罰47.1萬元
9月8日,太原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對一批涉及無證、越證違法建設行為的單位進行處罰公示。其中,太原鋼鐵(集團)有限公司建設的迎曦苑項目單身公寓、商業房1#-3#,因無證違法建設行為,被太原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太原市林業局)處罰471078.55元。
包頭鋼鐵被罰5萬元
2022年9月14日,包頭市生態環境局昆都侖區分局公開2022年第七期行政處罰信息,處罰對象為包頭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違法事實為:8月11日市生態局在線監控中心提供了該公司某廠房頂有大量紅煙無組織外排的照片,8月15日分局執法人員對該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經核實這一違法行為屬實,紅煙為該公司轉爐煉鋼車間2號轉爐在冶煉過程中因操作不當造成臨時性粉塵未集中收集。依據相關規定,對包頭鋼鐵罰款5萬元整。
鑫磊不銹鋼被罰10萬元
2022年9月29日,鹽城市大豐區人民政府發布一則處罰信息,根據信息顯示,鹽城市大豐區鑫磊不銹鋼有限公司因未按照國家環境保護標準貯存污水處理污泥,根據相關法律,被責令整改,并罰款十萬元。處罰日期為2022年9月25日。
陜西漢中鋼鐵被罰55萬元
2022年11月9日,漢中市生態環境局發布漢中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決定書陜F環罰〔2022〕5號處罰信息,依據信息顯示,陜西漢中鋼鐵集團有限公司因北區焦爐煙囪二氧化硫外排濃度數據異常,焦爐煙氣二氧化硫超標排放,違反了《排污許可管理條例》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相關規定,針對該環境違法行為處罰款伍拾伍萬元(55萬元)。
無論因安全問題被罰,還是因環境違法問題被查,對企業來說都有著一定程度的影響,因此企業在發展中,一定要合規合法經營,避免因各種違規操作帶來的財產甚至人員損失,只有這樣,才能全面保障企業的穩順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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